一、警察违法办案去哪举报
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
(一)方式
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综上所述,当大家在公安局处理纠纷或者办理其他事务时,遇到警察不遵循职责、违法办案时,可以向办理该案件的公安人员所在的公安机关的督察总队反映情况,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促进案件规范操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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