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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不尽力什么罪名?

我们在遭遇诈骗等经济案件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立刻报警,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应该尽快行动,争取早日破案。可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办案人员不尽力、失职渎职的现象。那么办案人员不尽力什么罪名?我们应该怎么办?律图小编下面结合有关法律知识,和大家简单讲一讲。

一、办案人员不尽力什么罪名?

失职渎职行为,是指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公检法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犯有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追究,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其行为触犯刑律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公安机关不作为有主观原因有哪些?

1、私欲作怪。由于特权思想严重,想依靠职权得到相对人的好处,但没有如愿,在相对人受到非法侵害时,对其报警故意刁难;与受害者的对方是亲友或受其贿赂,为给违法犯罪分子壮威壮胆,故意不出警;由于职级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攀比思想,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消极怠工,故意不作为。当前人际关系复杂,一些民警怕因工作触犯了“关系网”、得罪了领导,今后遭打击报复,因而不敢作为。

2、畏难情绪。怕苦怕累,拈轻怕重,遇上复杂案件拖拉推诿;有的因是夜间报警,偷懒不出警。《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加大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有的民警为了避免卷入行政诉讼,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管不管,怠于行使应当履行的职责。部分民警心存顾虑,对一些治安问题视而不见,不敢管也不想管。

3、素质低。没有正确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的从警多年没有开过一枪,不会擒拿格斗的技能,实战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伤亡。执法民警的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

三、遇到办案人员不尽力,我们应该怎么办?

遇到这样情况,我们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你的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 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你可以到检察院,你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给予赔偿:“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或控告,你还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人。”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你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由于警察不作为行为给你造成财产损失的、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 对依法检举,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违纪行为。

综上所述,小编简单阐述了有关办案人员不尽力什么罪名的相关知识,办案人员不尽力是失职行为。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不尽力谈不上犯罪,因为没有触及刑法,最多只是相关部门进行教育批评。如果其不作为导致案件无法侦破,情节严重的,也会被以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办案人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尽职尽责,尽量早日破案,为受害人挽回损失,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莱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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