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我国公检法系统中重要一环,负责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并且监督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检察院违法违规行为也有明文规定,那么检察院违法办案找谁?相关违法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接下来律图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下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检察院违法办案找谁?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相应党组织。还可以向本院和他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对法官故意违法办案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1、当事人可以向该院院领导写信反映;
2、当事人可以通过网评提出意见;
3、当事人可以向他的同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
二、检察院违法办案相关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办案人员的处罚如下:
第六条规定,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经上级检察院或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在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
第七条规定,检察人员因枪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渎职、失职的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规定,违反《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侵占、挪用(使用)、私分、调换、外借扣押物品或将扣押款私存吃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规定,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
《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非法提讯被告人或传讯他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以后遇到检察院违法办案找谁的相关问题时就不会迷惑了,通常我们可以向上级检察院进行投诉,或者找有关党组织进行申诉。对于检察院违法办案的,相关人员会受到记过等行政处罚,触犯到刑法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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