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亲属回避?
所谓的亲属回避,是指亲属回避制度,隶属于公务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了限制我国国家公务员利于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亲属回避制度的本质与办案过中的回避制度完全不同。
亲属回避的意思是,只要是属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双方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也就是生与被生的关系)或者是同胞兄弟姐妹,就不能够担任两种职务,一种是上下级关系,就是领导与被领导;一种是不同时在用一行政首长管理之下任公职。
只要是属于儿女亲家关系的,不能担任之前的两种职务之外,也不能在有一方担任领导的人事部门还有监察部门两个部门工作。
二、亲属回避的分类:
亲属回避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职务回避
所谓的职务回避,就是为了限制/防止公务员利用自己的亲情关系,担任一些关系密切的职务。例如,在有亲情关系的人所领导的政府机关单位下面,担任纪检、监察以及财务等重要
公职,或者双方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等。关于职务回避制度,假如是因为地域或者工作性质方面比较特殊的情况,则可以变通性的进行解决。
2、地域回避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地域回避涉及到的政府行政机关主要为乡、县级别的机关单位,包括与其相关的一些部门。在以上单位机关或者部门的主要领导,或者是在原籍任职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在某一个地区从事管理工作比较久的领导干部都在地域回避的规定范围之内。
3、公务回避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假如工作内容涉及到自己或者与自己有法律上的亲情关系,血缘关系的人,以及有可能会影响执法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况,都应当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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