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的法律依据
1、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法律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3、听证是一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
中国最早引进听证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程序。
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听证: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范围没有“责令停产停业”;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通过以上小编对听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叙述,想必大家对听证的相关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听证是公正、公开的体现,只要你依照法律规定,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参加听证或者旁听。因此,如果享有听证的权利,就要遵守听证的义务。听证程序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法律的进步,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加快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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