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法院变更开庭时间的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延期开庭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xx一案( ),贵庭受理后,确定了举证期限。由于近期申请人处人事变动较多,需要时间联系之前的工作人员,找寻、收集和整理证据。现举证时限已至,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确有困难。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特请求仲裁庭准予延期举证至开庭之时,万分感谢!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延期开庭的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可见,变更开庭时间的申请书跟生活当中一般的申请书的写法都一样,不过,每个人请求法院变更开庭时间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在此之前当事人有必要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的可以延期开庭的一些法定情形,不然的话交了申请书法院也有可能不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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