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民事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

一、民事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的,当事人、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处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若由当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处分。

保全的对象是抵押物、留置物的,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查封、扣押物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以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对于当事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财物,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应尽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权利证书、限制使用、禁止处分等。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若由当事人负责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处分,若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该项财产

保全措施中有一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理解为:被申请人如有预期的收益或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限制被申请人支出;如被申请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该第三人不得对被申请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清偿的,均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该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不得滥用职权。

有关民事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当事人只能对符合申请财产保全条件的财产进行办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另外还对担保情况进行认定,没有担保是无法办理财产保全的。

延伸阅读:

财产保全担保金额是多少

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事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  保全  保全词条  民事  民事词条  财产  财产词条  范围  范围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办案流程

 民事纠纷申诉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申诉条件主要是什么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定期限...(展开)

办案流程

 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吗?

一、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吗?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展开)

办案流程

 网上110怎么报警

网站上有报警电话直接拨打反馈短信就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