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公开依法、便民及时的原则,努力减少群众涉诉上访负担,努力实现从走访到远程视频接访的申诉信访模式转变。
当事人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远程视频预约接访申请。如果一审人民法院或者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您的案件正在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没有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您应当向正在审理您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您的诉求。您坚持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的,可以申请远程视频预约接访。您案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视频系统中联合对您进行接待。
如果您的案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接受您的远程视频预约接访申请。请您依照规定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您的诉求。
如果您的案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不能接受您的远程视频预约接访申请。请您依照规定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您的诉求。
您提出远程视频预约接访申请时,需一并提交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及主要证据材料的电子扫描文件。如您扫描材料确有困难,接受您申请的法院可以帮助您。
您的预约申请被接受的,接到申请的人民法院会用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将确定的接访时间、地点通知您。请您务必按确定的时间参加远程视频接访。如果您认为在远程视频接访后,还需要再次进行视频接访的,您可以向接访法官提出约期接访的申请,您在约谈等候期间,请不要到最高人民法院走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