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被羁押在监狱的人案件怎么审理?
如果民事案件的被告属于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则应当到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开庭的时间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如果被告方现在被关押在异地监狱,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法院不会因为被告方关押在异地监狱而不立案。或者在对方服刑期间,自己也能先通过律师调解,跟对方存在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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