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打电话给我没接会立案吗?
派出所打电话没接不一定会立案,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能判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二、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1、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2、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
(3)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并非是所有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刑事案件都会被立案处理,任何需要被立案的,首先需要确定对方违法,且报案的主体,需要提供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即使是不充分的犯罪证据也可以提交,在初步认定犯罪事实存在之后,一般就会立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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