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法不容情,自古以来,法和情都不一对矛盾,不过情在法院是表现为法官的同情心上的,但这个是相当有限的,要取得法官的同情应该说那是不要去触及法官的道德底线,一般来说就是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诉讼。
《治安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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