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情况、范围不同。民事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一方面是为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职权,消除诉讼中的障碍,快速在推动诉讼进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比如管辖权异议,就是为了有效的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等。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是为了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即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诉请。
2)依据的法律不同。民事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它存在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而判决书是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作出,也只能在案件查清事实后才作出。
3)生效的时间不同。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判决书除终审判或小额诉讼判决外送达后,得过了上诉期(15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4)救济途径不同。针对不同的民事裁定书救济途径不同,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允许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而民事判决除终审判或小额诉讼判决外,只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
5)内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将事实和理由作下简单描述即可;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则比较复杂,要全面将事实和理由交代清楚,也就是要做到有理有据。
6)上诉期限也不同。对于允许上诉的民事裁定为自送达之日起十日,民事判决书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目的是使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的进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通常只有一份判决,而一个案件有可能有几份裁定。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事裁定还有民事判决是不同的审判,根据不同的审判的结果的不同的裁定书还有判决书也是有所不同的,裁决还有判决的不同包括适用的事项不同,做出的依据不同还有形式上的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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