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裁定书不用开庭的吗?
接到裁定书不一定就会被传唤开庭,要看接到的裁定书是什么性质。如是诉前保全裁定,那么随后可能会接到法庭的传票开庭。如只是,其他辅助配合裁定,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就不一定会接到开庭传票。告不清楚,可以直接通过。法院民事裁定书不送达不生效。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不送达,就是违法的,案件就没有审理结束。民事一审判决书,在没有人上诉的情况下,在送达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二审以及再审判决书,在送达签收之日就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律文书的送期限没有作出具体的期限,只对上诉的期限作出了规定,所以裁定送达的期限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三、不能及时送达的原因
一是被告躲债逃避法律责任。不少民间借贷案件的债务人因经营不佳或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后,外出躲债,行踪不定。当起诉到法院时,被告采取逃避的心态应对法院诉讼,躲避法院的传唤,规避法律的追责。
二是对拒收文书的当事人缺乏应对举措。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受送达人想尽各种办法拒收法律文书,躲避送达。如由于双方不熟悉,受送达人明明近在眼前,却擦肩而过。再如有个法院在送达时,当事人明明在家,就是不开门,送达干警在当地居委会人员地见证下,找来开锁匠强制开门,当事人反而进行报警,法院干警在与公安人员进行沟通时,当事人却趁机逃脱。再如有些当事人起诉前还在家,而法律文书送达时就玩起了失踪。对于当事人的这些躲避行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应对举措,办案人员只能穷尽一切措施进行寻找,送达难愈发突出。
民事裁定书需要送达之后才能生效,民事裁定书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需要在委托人受到委托函的十天内送达,不能及时送达裁定书的原因包括被告因为躲避法律的责任没有送达等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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