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1.刑事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私人无权行使,就谈不上“私了”。如果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已经自行“私了”,检察院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但是可以和解。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査,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2.刑事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自诉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对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的分析,关于刑事公诉自诉的定义区别大家可以在以前的文章中看到。由上文可以得知,一般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但是对于自诉案件来讲,若被害人没有向法院告状,秉承着自诉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予审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