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民间借贷开庭一般为多长时间?
法院民间借贷开庭时间,在法律上未作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间为3个月,若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为6个月,若无法联系对方当事人,则简易程序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并进行公告(传票公告和判决后的判决公告),大概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案件,表现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或者当事人拒不还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法院在审查完毕后作出判决,相关情况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搜集证据,具体的时间长短应当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