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判定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也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是小编第一次上刑事诉讼课老师讲的他的左右铭,至此我便刻骨铭心,作为法官一定要谨慎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这是司法是否权威公正的最为根本的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一百个人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人是形形色色的,法官虽是法官,但是他也是人,难免会有一些个人的主观观点。但是法律并非是死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二审的制度,这就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家可能对二审有所了解,但是平常接触的二审案件比较少,对其相关的规定不是很清楚,那么一般都是怎样审理二审案件的呢?
案件经过上诉或抗诉后,第一审人民法院会将上诉状或是抗诉书及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移送给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这些卷宗材料进行总体审查,主要审查上诉或抗诉的手续是否齐全,移送的材料是否合乎要求等。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应当报送的材料不齐全,则通知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报;如果手续齐全,则开始对一审法院所做出的的判决裁定认清的事实进行全面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是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变化且证据充分的,除了《刑事诉讼法》要求开庭的以外,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有对应当组成合议庭的案件规定:其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其二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其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是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其四是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在司法实践中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大多数,二审若是开庭审理与一审开庭程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