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向上级法院举报,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3、通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三、检察院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如何认定
检察院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标准就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所有的机关和政府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所有权益,如果相关机关在受理申请或者在审理案件时有任何的违规行为后也是会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也是不利益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所以在发现了任何的违法办案行为后都是要及时的进行举报和维权。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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