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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赋予其权力,维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我国国家机构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一定要遵守我国法律为其设定的程序规则,否则会造成公权力滥用,那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律图小编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解答。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是什么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
(一)职权
《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管辖
第18条第1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强制措施
1、传唤、拘传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期限
(四)侦查
1、立案
2、侦查
(1)一般规定
第113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第114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搜查
(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5)技术侦查措施
(6)通缉
(7)侦查终结
(8)移送起诉
(五)撤销案件
(六)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稳定,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破案、采取强制措施等一系列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则,公正执法,否则会造成国家公信力下降,影响社会稳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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