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而提起上诉可以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
而上诉状中的内容需要写明当事人的以下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说明上诉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必须将理由叙述清楚;
4、如果有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要提供,也需要在上诉状中提出。
而在提起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会在5天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上诉状副本日其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5天内报送二审法院。但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交答辩状的,也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