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不愿意去实现某件事。法律上的拒绝履行可是有着特定含义的。要形成拒绝履行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条件。小编这就来给大家说说什么是拒绝履行以及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
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在法律中的意思就是毁约,就不愿意还债的意思。欠债的人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却不愿意还钱的,那就是拒绝履行。如果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就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有这些方面疑惑的朋友,也可以咨询律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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