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法官依据双方证据依法作出的宣判,当事人如不服从判决书,视情况可依法进行上诉。在法院这个神圣庄严的地方,也未必不会出错的。如果执行人员发现判决错误,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判,或者是否可以直接告知当事人,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仅仅只是感觉不合理,就不能申请再审了。判决已经生效,就不能当儿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即便法院已经判决,如果出现新的证据,或者执行人员发现判决错误,法院依法需进行重审重判。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需依法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对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需要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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