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不和睦,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个热点问题。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想要回来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为大家一一讲述。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根据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或情况发生改变而变更的。提出子女抚养权变更的建议后,可以先跟另一方协商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上诉改判。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没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长期在外工作不归家,不尽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是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无法让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法院抚养权归属是基于充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因而假使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提出要变更抚养权,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具备照顾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可予准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出抚养权上诉改判。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提出抚养权上诉改判。
但上诉改判后法院会重新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来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哪一方的条件和能力更能为孩子提供身心健康、良好成长的环境,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十周岁以上子女也会充分考虑子女自身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水平、思想品质以及生活作风等基本条件是否比另一方较强?外祖父、外祖母或是祖父、祖母可否协助抚养?是否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以提供照片、视频等资料?是否因做了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是否愿意跟你共同生活?改变抚养权是否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影响?这些都是提出上诉改判以后法院会重新考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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