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没有钱怎么办
对于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当事人表示没有钱进行支付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对其进行警告,或者是采用其他方式变相执行。
第一,如果是故意将钱转移到其他地方的话,可以加倍延迟履行的利息或者是履行金。
由于当事人把钱转移出自己的账户到别的地方,来拒绝法院的强制执行,本身这个性质就比较恶劣,属于藐视我国司法的权威,所以在这个时候可以让他多付出一点代价,例如在利息和其他金额方面增加一点,来让当事人知道自己越是这样做所付出的东西就越多,让他早日的归还。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得到的钱财。
第二,可以对于财产进行变卖。
由于强制执行就已经对于当事人的账户进行冻结,并且强制划拨钱财出去,可是由于账户当中没有钱,就没有办法做到这样的强制执行,那么就可以利用其它财产来变相的执行,比如说当事人的房屋,车子,收藏品等等,只要是能够变现的,都可以作为再次强制执行的对象,把这些财产变现之后偿还给另一方当事人。
第三,可以扣留或者是提取当事人的收入。
这种方法是比较极端的,因为如果当事人目前没有存款或者是其他财产可供后留变卖的话,那么当时一定还有工作和收入,否则是没有办法维系自己的生活的,所以此时法院就可以从当事人的收入入手来扣留或者是提前支付工资,用工资来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偿。当然在操作的过程当中不可以拿全部的工资来进行补偿,还是要留下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用的,让当事人能够顺利的拿到下个月的工资。
由于在判决之后不遵守裁定,拒绝执行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恶劣的行为,而且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依然处于客观或者是主观的因素,不给与当事人一定的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就必须要动用强制的公权力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依然没有钱给予执行应当怎么办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私自动用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是未来的收入来给需要赔偿的一方进行赔偿。这种方法总体来讲是比较极端的,所以如果当事人能够愿意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的话,就应该采取其他方式,而尽量不要使用这种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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