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贩毒刑满后有什么影响
直接亲属都有影响,对今后参军,入党等,都不会通过的。
有案底后不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也不会被国企录用,就算已经是在职员工也会被直接开除。 除此以外,很多大型公司招录员工也会着重审查是否有案底,有案底的应聘者相比其他竞争对手,总会落入下风。其次会影响自己的人际关系,甚至遭受冷眼相待。虽然现代社会日益开明,但不可否认大多数人仍然保持传统观念,认为某人一旦犯罪,就会留下终生污点,不值得与他来往。正是在这种毫不宽容的社会观念之下,很多犯罪分子刑满释放以后即被身边的人孤立。
二、贩毒案件
贩毒案件在组织性、隐秘性上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因证据稀少欠缺,缉毒队伍的科技含量偏低,证据诉讼意识又不高,证据体系不完善而缺失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加之公检法存有分歧,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
3、贩毒案件必须处理好破案的及时性和适时性的辩证关系。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
4、共同贩毒案件,忽视对单个成员的取证,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成员的犯罪事实难以认定。
相关的入职考虑人员的亲属情况,所以一旦自身参与犯罪案件的,对自身的家人造成不小的影响。相关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对这类人员的录用时,也应积极的考虑这类人员的犯罪记录进行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