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限制高消费令只能由人民法院发出,其他司法机关是无权限制公民的高消费行为的。一般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后,如果判决后的执行对象拒不执行判决文书之中的内容,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就会对行为人邮寄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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