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后在哪服刑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罪犯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形:
1、管制。管制刑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刑罚,被判处管制的,是不会对罪犯进行关押的,就是罪犯不用进监狱或是看守所,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还能工作,也不会和家庭分开,能够与社会正常交流,但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是在当地服刑。
2、拘役。拘役刑的刑期比较短,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实行数罪并罚的,最高拘役期限不超过一年,短期剥夺罪犯的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因此,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
3、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当地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是在判决地当地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
4、死刑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对判处死缓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采用就近服刑的原则,即在判决地监狱、死刑执行场所执行。对于未成年犯,服刑地点应当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就是未成年犯监狱,它是对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场所,也是是监狱的一种。
二、刑罚方法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三、刑罚的特征
1、刑罚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3、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4、刑罚到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为刑法的名文规定依据;
5、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二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