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中法院执行费如何计算?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不可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需要上诉方主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费最终都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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