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决不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
作为律师,不考虑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具体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否可以?
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离婚案件不仅仅是需要对于夫妻关系是否应该解除作出判断,还需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如果说涉及到离婚财产不予执行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提供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