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被允许吗?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被允许吗?

住房公积金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冻结(划扣)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第9条,确定被执行人以该项住房公积金服行公积金货款合同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对该项住房公积金暂不予冻结(扣划),但下列情形除外:

(1)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将清偿完毕,可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冻结(扣划)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还款余额,对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还款余额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冻结(扣划)人民法院虽然对住房公积金暂不予冻结(扣划),但公积金中心应对人民法院要求冻结(扣划)的法律文书进行记载。待冻结(扣划)的条件成立时,公积金中心应协助办理冻结(扣划)事项。

被执行人以其房屋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的,人民法院对该抵押房屋强制执行时,不影响公积金中心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下列情形,可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4)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6)涉及住房消费类债权债务纠纷(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引起的债务纠纷);

(7)被执行人死亡或则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系被执行人的。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是允许的。人民法院有权利在公民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等个人财产,具体参考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延伸阅读:

离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什么时候...

对于我们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是没有代通知金...

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来看,个人不能自...

全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全款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这符合提取公...

辞职如何取公积金的钱

1、到住房公积金营业厅领取审批表以及相关...

买断工龄后可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

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词条  公积金  公积金词条  强制  强制词条  住房  住房词条  允许  允许词条  
判决执行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限届满(被告不主动履行...(展开)

判决执行

 诈骗罪可以庭外和解么?

一、诈骗罪可以庭外和解么?刑事诈骗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不可以调解。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