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原则。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只能针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和财产,而不得针对被执行人的人身。
5、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1、法院制作的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3、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
4、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的债权文书;
6、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书。
没有执行能力跟拒不执行是两回事,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没钱的这种情形是伪造出来的,比如对方早就已经把钱转移了出去,或者对方隐匿了相关财产,人民法院都会依法进行调查的,而对方没钱并不代表民法院就会直接放弃强制执行,只会暂时中止。
延伸阅读: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