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不予立案决定书是什么?

不予立案决定书是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支持下,对没有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我国《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做出的决定。大家可能对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是太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不予立案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不予立案决定书范本

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字〔 〕 号

控告人 :

你于****年**月**日提出控告的**** , 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

(公安局印)

****年**月** 日

三、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受害人如何办?

1、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2、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

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 。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的相关内容,上述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不予立案决定书的范本。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不予立案决定书的具体含义以及不予立案的原因,还有当下达不予立案决定书该如何重新立案都详细进行了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信阳律师。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立案收费的交纳范围和标准

民事诉讼立案和受理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不予立案决定书是什么?  决定书  决定书词条  立案  立案词条  不予  不予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司法文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模板

在生活中,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直接起诉的案件也是有很多的。人民检察院起诉是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的公诉,一般检察院起诉书都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