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法院法官作为争议双方的中立角色,听取双方意见,交换双方的意见,并对双方的关系以及认知进行疏通,促使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化解纠纷。现代社会上,调解是解决问题最平和、经济的途径。
在民事调解中,调解人处在矛盾双方中扮演着“和事佬”的角色,并会对双方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劝解,调解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主要是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调解,不论是哪一种调解的方式,在调解成功后都需要针对调解结果制作一份调解书,以调解协议书的方式固定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但是调解协议书该怎么写,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调解协议书该怎么写
根据我国在2010年通过的《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有: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制作书面文书的话,双方可以口头上约定好,由调解员记录调解达成的意见以及双方的调解结果。调解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要求是双方或者是多方的基本信息,不得有遗漏。如属于民间打架斗殴的纠纷,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单位以及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调解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纠纷的原因,双方的请求,并写明双方的争议内容。写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如何履行以及履行期。书面协议需要双方签字、捺印或者是盖章,并且由调解机构加盖调解机构的章,一般的民事调解协议书中都会在协议书中写明生效时间。口头的调解协议应当从双方协商一致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也是有一定的效力的,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违背。
因为调解协议书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应当选择遵循自愿公正的原则,正确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调解协议不同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调解协议在几方都确认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