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
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
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
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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