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是不属于特殊程序。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法定理由。
二、撤销仲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我国法律中明确的对于可以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或者如果仲裁机构认为该纠纷有必要撤销冲裁决定处理的,也是有权作出相应的决定的,双方必须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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