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作为一个青春期的年龄,其一是行为能力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的状态。我国对青少年的教育主要还是来自于学校,但也不排除一些青少年走入社会误入歧途的情况发生。我们该怎样督导这类人群呢,下面就青少年寻衅滋事应该怎样预防这一社会话题进入深入的探讨。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良动机,无故殴打认识或不认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刺激等动机,无故追赶、拦截、侮辱、谩骂他人,这种情况下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之类的弱小者。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的数量大、实施的次数多或者造成的影响恶劣等等。如现在中小学生常见的“收保护费”行为,许多都属于寻衅滋事的范畴,当然也有属于抢劫的性质,这还需腰看具体的情节。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上的刺激等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最终造成公共场所混乱,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除此之外,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即本罪的根本危害性在于实施者侵害了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犯罪经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财产或公共资源造成了损害,但是我们要注意,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一方面,从内部原因来分析,处在这个人生阶段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变化活跃期”,是非分辨能力差,易情绪化和盲目从众,很容易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此阶段的青少年大多存在逆反心理,心理很脆弱,遇到点小事都能让其激动,加上荷尔蒙的刺激,就容易产生一些过激行为。在校的学生通过逃学、早恋、恶作剧等方式来弥补自己精神上的空虚,希望通过上述行为来寻求精神刺激,这正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的典型心理。而离开了学校的青少年,由于没有学历,找不到好的工作,对于体力活又觉得太累,因此,辍学后的他们很长一段时间都会无所事事。他们混迹于闹市,看人来人往,灯红酒绿,垂涎于他人的生活,但自己却身无分文,这极易让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寻衅滋事犯罪所表现出的形态大多为团伙作案,这主要是因为青少年的心智发展还不成熟,是非黑白的辨别能力不强,重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因此,一个朋友圈里只要有一个走歪了,其他的就很容易受影响,他们只知道讲义气,却没有考虑过自己做的事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
另一方面,从外部原因分析,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生存压力大,很多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自己子女的教育问题,与孩子交流少之又少,这导致孩子感觉不到父母的爱。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单亲家庭的子女也越来越多,因家庭结构的残缺,使得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少父爱母爱。此外,由于交流少,孩子一旦出现问题,父母也没法及时的发现,最终造成严重后果。有些父母虽然也教育,但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没有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而是一味的采用打骂、压制的教育方式,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容易造成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
应对方案(谈对策,防患于未然)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十字路口,是人格成熟的关键时期,因此,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承担对青少年的人格培养责任,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加强学校思想教育,注重社会的监管,铲除不良场所,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最为重要。过去的家长对家庭教育的作用过于忽视,有些人直接把教育孩子的职责转交给学校,认为学校才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家庭只负责交学费,这种看法实际是非常错误的。家庭对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相当重要,什么样的家庭氛围造就什么样的孩子,只有在乐观向上的家庭氛围中,才能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一个良好健康的心态。对于父母来说,一方面要改善和优化家庭环境,营造乐观向上的家庭气氛,另一方面还要了解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征,掌握其心理变化规律,适当加以引导。
其次,学校教育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于青少年而言,在学校的时间更多,而且在学校都是与同学在一起,年龄相仿的他们更容易相互影响,相互模仿,只要有一个学生学坏了,他周围的同学就极易受到他的不良影响,导致恶性循环。此外,学校的职责就是教育,教师相比于家长而言,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也有更多的经验,也就更容易让学生接受。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相辅相成,尤其要注意那些家庭不完整、家庭教育不良的,这些孩子更容易走上歧途。对于学校而言,要注重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多搞一些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防患于未然,对于个别已经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使之重回正轨。
再次,人的发展与社会也是不可分割的。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他的成长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就社会这个大环境而言,政府应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多发的几种犯罪行为,通过学校或者社区进行宣传。舆论媒体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制作一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片、科普节目,增加未成年人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社区也可以定期组织一些学习谈心活动、专家心理讲座,特别是对于已经有些问题苗头的未成年人,更要注重发挥社区的作用,因为以社区这样一个较小的环境为单位进行青少年帮教,可能性和有效性将大大提高。
最后,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仅需要外部的良好环境,与需要青少年自身的努力与配合。青少年要正确地认识自己所处的年龄段容易出现的问题,多查阅相关的资料,对观看少年法制节目,并针对自身情况,多反思,做到未雨绸缪,预防自己迈错步伐。对于身边的人和事,要具备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做到取长补短。发现身边的同学出现问题的苗头,要及时地向老师汇报,以便老师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注意这里的汇报并非说同学的坏话,所以不要有“对不起哥们”的想法,即时地向老师报告,是为了及时地挽救同学,这对于同学来讲是有益于他的。对于已经出现问题的同学,自己要正视这一点,不要躲避,更不要反抗,要积极地配合老师,以便尽快地改掉不良习惯;而其他的同学,要友善地帮助他,引导他积极向上,但也要注意,不要受他不良习惯的影响,避免让自己走上歧途。
是社会的发展太快。家庭和校园没有起到督导作用,家庭中的父母为了生计而奔波劳碌无暇顾及子女的成长。校园为了升学率只注重学生的教育工作,而忽略了孩子的内心成长。社会上的一些诱惑在孩子的眼里还没有辨别能力去辨别善与恶。
延伸阅读: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方法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