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就是行为人毫无理由的,完全是故意的将别人打伤,冲突,辱骂等等恶劣的行为,通常这样的行为人一般心理都是有一定的疾病的,心理不健康,那么对于不严重的寻衅滋事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1、 要看受害人的伤情的鉴定结果。如果只是单个轻微伤的话,当然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三人以上轻微伤则同轻伤,刑事犯罪中故意伤害罪的起刑标准是"轻伤"。如果已经是轻伤的话,如以上答复。
2、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于你朋友的这种情况最多为14天(公安机关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机关请求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检察机关7日内作出具体决定),而且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尽快作出具体的强制措施的决定。对于你朋友的拘留期限显然已经超期。可以让他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3、对于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与受害人协商解决的,有可能就不会被执行刑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不严重的寻衅滋事,首先要看主要的情况是什么,如果说寻衅滋事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的,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说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则此时就会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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