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的是剧中都行为肯定会受到严厉的主。发的并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处以聚众斗殴罪。如果涉及到相关的刑事诉讼的话是需要请律师进行辩护的辩护肯定会涉及到辩护词,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聚众斗殴案件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经XXX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X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XXX,对案件的起因、案发过程、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了详细深入的了解。辩护人对诉讼机关指控的被告人XXX在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事实基本没有异议,现就被告人XXX犯罪事实中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情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予以采纳。
一、本案是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对被告人XXX定罪量刑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性,将其与一般性聚众斗殴犯罪加以区别。
首先,挑起事端的是对方。案件发生于2006年11月16日。案发前,参与聚众斗殴的对方人员DX、GX因挖沙子经济利益之争,与被告人XXX妹夫WX发生纠纷,“二闻”找其在当地称霸一方,有能力、能平事的“好哥们”JX解决此事。JX亦纠集LX、MX、SX“二闻”、GW等人持砍刀等凶器前往铁西区杨士乡宁官立交桥西侧WX经营的“万象流”浴池寻找WX未果。JX在浴池寻找WX时,因没换拖鞋进入洗浴间被XXX阻拦而不满便与XXX发生口角,继而对XXX进行殴打,并称晚上再来“抄家”。XXX作为帮助WX日常管理浴池的经理,按照洗浴行业卫生规定要求,XXX不让JX等人穿鞋进入洗浴间,是正当的履职行为,并无过错,而JX野蛮无理对XXX进行殴打是严重过错行为。正是JX的这一过错行为,为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埋下祸根,事端由此挑起。
其次,JX打完XXX临走时放言:这事没完,晚上再来“抄家”,迫使XXX不能不想办法加以防范。JX打完XXX临走时已将浴池外照明电线砍断,如果晚上再带人来“抄家”,后果不堪设想,对此,XXX不能不有所预料。JX一伙人在当地的黑恶行径,XXX早有所闻,出于惧怕心理,又不敢事先报警,只有自己找人加以防范。所以,XXX邀集郭雪峰、杨智滨、梁福波等人,并准备了木棒、菜刀、石块等凶器,在“万象流”浴池内等候JX等人,以防不测。JX纠集LX、MX、SX、GX、GW等人,并准备了木棒、砍刀等凶器,于当晚22时许来到“万象流”浴池,双方在浴池大厅及院内发生持械殴斗,JX持事先准备好的锁刀刺扎XXX未果,被XXX拿菜刀砍伤头部倒地,又不知被谁砍头部一刀致昏迷。双方殴斗中,XXX、杨智滨、JX、LX、GW、史建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XXX右腕部刀伤功能受限鉴定为重伤二级,JX右顶部头皮脱伤鉴定为轻伤二级,GW面部刀砍伤、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事后,JX、LX等人向WX索要损失费,WX分两次赔偿给了JX钱款共计60万元人民币。对双方互相斗殴全过程客观地看,JX一伙具有明显的聚众斗殴故意,并造成XXX重伤害后果,而XXX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是聚众斗殴,实质上带有一定的防卫性。第三,被告人XXX无聚众斗殴主观故意。在主观动机上,XXX不是想称霸一方与JX挣个高低,在客观上,XXX是帮助其妹夫WX管理浴池,没有什么势力,他明知JX手下有几十人,在当地势力强大,没有不怕的,因此,主客观条件均不具备使他产生称王称霸、与JX争个高低的动机。XXX出于防卫心理邀集一伙人与JX一伙黑恶势力殴斗,从法律角度看,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结伙械斗的行为性质。
以上三点,诚望法庭在对被告人XXX定罪量刑时能予充分考虑。
二、被告人XXX是JX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直接受害者。
本案是康平县公安局在办理JX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发现的,该局先于2014年4月13日以XXX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后又于5月13日以XXX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请批捕。引发本案的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GX本来就是JX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GX因偷挖沙子卖与WX发生民事纠纷,遂找该黑社会组织“老大”JX出面“平事”。与XXX等一伙发生殴斗的对方就是以JX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本案公诉机关指控JX等参与聚众斗殴的七人中就有五人是JX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又据被告人XXX供述:JX手下有一帮兄弟,当地的人都怕他,总和JX在一起的有20-30人,JX说了算,他们一伙人一般在张士开发区的德胜、翟家、大小于、宁官、曹家、杨士一带活动,JX在这一带好使,百姓都惧怕他。由此可见,以JX为首的一伙人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经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正是由于WX与JX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成员之一的GX发生民事纠纷,触犯了他们的非法利益,才引起JX这个黑社会组织“老大”的怀恨,JX遂纠集其黑社会组织成员对WX的大舅哥XXX大打出手,并要对WX经营的“万象流”浴池进行“抄家”。面对这种情况,负责日常管理“万象流”浴池的XXX不得不采取应对办法,由此发生了双方持械殴斗案件,在双方殴斗中,XXX右手腕部被JX一伙持刀砍成重伤害二级。由于WX和XXX十分惧怕再遭受JX 一伙黑恶势力加害报复,一直没敢报警,在JX的威逼讹诈下,拿出60万元私了,“花钱免灾”。而XXX右手腕因被砍伤功能受限落得个终身残疾,不但不敢申张赔偿,反而在时过近10年后,却因JX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案所牵涉,而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立案追诉,定罪处罚。对被告人XXX这个深受黑社会组织犯罪加害的受害者,作出以此处理,从法律角度看似乎并无不当,但是,从法律固有的情理因素和体现司法人性化的角度考量,难说是公平。为此,辩履护人建议法庭审理本案时,对被告人XXX定罪量刑作慎重考虑。
三、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具有酌定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XXX被传唤到案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XXX于2014年4月18日20时被传唤到案,当晚询问时他就如实交待了案发原因、过程、犯罪事实,其中主要包括:他打电话邀集LF、LX、CS并让崔找几个人一起来浴池,还让正在浴池洗浴的朋友LY不要走也在浴池等JX;他准备了3-4个镐把、一把菜刀;他把镐把给邀集来的几个人,让他们在二楼埋伏起来,自己拿着菜刀;是自己用菜刀砍JX头部致其倒地;他看见JX倒在地上,主动拨打“120”来施救,“120”车把JX送到医院,等等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X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被告人XXX用菜刀砍JX头部致其倒地,他看到JX头部受伤已倒地起不来,立即停止了对JX的加害行为,主动打“120”
电话请求前来现场施救,有效避免了严重后果发生,可酌情从轻处罚。
3、案发后一个月内就对殴斗中被伤害的对方当事人,作出60万元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36号《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92项“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减少标准刑的30%以下”的规定,应依法对被告人XXX减轻刑罚。
4、本案之所以发生,WX有一定责任。
本案发生过程中,WX在幕后起到一定策划作用,有证人ZS询问笔录和被告人LF的供述笔录为证。因此,不应该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告人XXX一人,综合全案事实,可对XXX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被告人XXX用菜刀砍伤JX头部,是在群殴之前实施的行为,是JX手持锁刀对他扎刺未果情况下的自卫性行为,也是基于殴斗前JX单独殴打他的宿仇旧恨而故意伤害的行为,他的行为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表现为明显的伤害故意。因此,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可视其加害行为致JX的伤害程度,按故意伤害罪处理,降低基准刑。
综上所述,本案是因民事纠纷而发生一般斗殴或者为结伙械斗,被告人XXX的行为不具争霸一方、寻求刺激等犯罪动机,其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受害人,亦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考虑到对其追诉时效等因素,所以,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XXX作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处理。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律师
年 月 日
在这里首先小编给大家列举了一个完整的聚众斗殴案件的辩护词的内容。实际上,关于聚众斗殴,这个行为主要是围绕着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来进行辩护。具体的大家还可以咨询专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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