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打架的事情时比较常见的,很多人因为一时意气控制不住自己会与人发生口角,矛盾激化之后会发生打架的事情,小编还是要权大家,凡是能和平解决的事情就和平解决,这样既不上和气也不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有的人会问打架先动手那个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在这里小编会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一、打架先动手那个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伤情鉴定一方为轻伤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由检察院起诉。不过对于这类轻伤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调解为主,最多判个拘役吧。
大体上处理打架问题基本就是这样,但是没有一模一样的案例,所以也没有绝对一样的处理方法和结果,同样的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有的可能几句话就调解掉了,有的会相当麻烦,最后变成所谓的上访人员。
最简单的打架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批评教育,调解为主,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话,同样是打架,根据具体案情不同,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寻衅滋事罪(比如无事生非、争强好胜把人揍一顿,致人轻伤以上是从重情节但不是必要条件)等。
二、延伸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打架先动手那个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可以说打架之后,如果只是民事纠纷,主要是以调节为主,这样可以化干过为玉帛,但如果已经动手打人,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了,是有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的,如果致人轻伤在刑法上是可以构成故事伤害罪的,所以大家在动手之前好想好打架的后果自己是不是能够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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