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当兵的打架是否可以抓当兵的?
不可以地方警察抓现役军人。不是当兵犯法警察不能抓军人。军人在地方犯法必须由军队中纠察来管理。军队中有军队中有军队中的法院和检察院。警察和当兵的打架如果是地方就警察抓现役军人还得移交到部队法院和检察院。
现役军人在一般的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不能抓人。对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移交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处理。
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警察虽然是维护治安的存在,但如果遇到军人与之发生冲突,那么警察是不能逮捕军人的。军人犯事应该又军队里面的纠察来对他进行管理和处罚,当地公安部门进行配合。当然其中军人也包括由军队管理的离职和退休人员,也是由军队纠察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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