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怎么定义打架这种行为的?
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做事争强好胜。诸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经常选择打架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由于个人力量的限制,为了打赢对方,就尽可能地组织多人参加。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结伙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为主,使其明 辨是非,不再给予处罚,更有利于其 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从轻或减轻的办法。
“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按照 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这一违法行为的,给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
“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例如对盗窃公私财物的,法律规定了拘留和罚款两档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本应处以拘留,但依照本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从而应处以罚款。
法律上将打架划分成了两种不同的后果,因为有些青少年群体的这种打架行为,大多都还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中,但是就因为打架闹出人命的案例也不是没有,所以打架构成轻伤就已经是触犯刑法了。民间有很多的打架行为,还是在于地方政府处理社会矛盾不够及时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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