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上访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二、以下22种行为,全部属于非法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根据以上情况,普及法律的重要性,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是一定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这样后期不会因为是法盲而吃亏上当。非法上访的事情是可大可小的,具体怎么处罚还是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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