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叫录口供有权拒绝吗?
公安局叫录口供无权拒绝。如果涉嫌犯罪,公安局录口供是依法进行的,犯罪嫌疑人无权拒绝,这是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二、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对于案件在进行侦查的时候,需要通过路口供的方式来进行。这实际上就是属于当事人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是没有权利拒绝公安机关要求路口供的,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一些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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