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户口簿,是违法行为。户口簿是国家机关所印发的证件,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属于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9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2、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3、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4、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5、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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