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轻伤: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答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重伤: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知6个月的追诉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道,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殴打老人、孕妇或者是残疾人都是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一般殴打情节不构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是不可以进行立案的,但是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般的治安处罚会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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