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阻碍消防车的处罚有什么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会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消防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五类。
1、警告
警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警告,声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的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一种处罚形式,属于申诫罚,警告主要适用于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2、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从事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和财物无偿收归国有的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某项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
故意阻碍消防车的处罚有如果机动车车辆在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避让车辆或者故意超车的话,那么会对行为人进行罚款两百,除此之外还会扣除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三分,情节严重的,会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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