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处理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则是,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都是针对违法行为;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处罚只能依据《刑法》。
3、处罚力度不同:行政和治安处罚的处罚力度较轻,刑事处罚的力度较重。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是相应的行政机关,治安处罚的是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是人民法院。
像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这类案件,违法行为人至少在两个以上,尽管违法行为人的违法原因或者通过这种违法行为想要达到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在具体处罚的时候不能一概而论。治安或刑事处罚,都要充分根据相应的情节才能分析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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