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的写法:
XXXXX公安局XXXX
我叫XXX,今年XXX岁,住XXXXX,系XXXXXXX职工。
XXXX年XX月XX日,案件事实.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此致
报案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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