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公民,我们有义务以及权利。义务是我们生来就背负的,而权力也是生而有之的。我们都知道公民有自由权。但是提到社会权,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概念,因为它太宽泛了,包含了不少社会上公民能够享有的权利,且区别于自由权。因此,律图小编会来介绍宪法中规定的社会权到底有哪些。
目前对社会权的研究存在两种常见的定义方法:
第一种定义方法是依据对文本(包括国际人权公约和国内宪法文本)所确定的事实进行归类来定义社会权。如根据两个人权公约即《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将人权分为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根据这一定义社会权应当称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二种定义方法是依据权利规范本身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对权利进行概括。社会权主要体现了要求国家实体性积极作为的价值需求。它主要是国家积极义务来保障实现的权利。因此学理上一般将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
这些权利规范确立的公民社会权包括:
(1)劳动的权利;
(2)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的权利;
(4)社会保障权;
(5)受教育权;
(6)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8)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的权利。现行宪法保障社会权的政策与措施更加充分,社会权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
社会权在西方的发端是源于消除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弊端。新中国宪法对社会权的保障开始于1954年宪法,重视社会权成为54宪法的重要特征之一。
社会权的主要权利也有不同的说法,有说是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劳动权,也有说是经济权、受教育权、环境权的,主要包括哪些其实并不是最主要的。不管怎么说,社会权保障了个人在社会上生存所需要的有尊严而又健康的生活。关于宪法中规定的社会权之相关内容即以上整理文,也许能给予些许帮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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