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民法总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里面规定了很多种类的条款,其中就有关于专利权客体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你知道关于民法总则专利权客体的规定有哪些吗?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解答吧。
1、2017年两会报道民法总则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2、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以下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显然,从客体的角度规定知识产权,有利于在必要的时候,对知识产权作出更为宽泛的解释。例如,按照原有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对应于“注册商标”,以及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显然,“商标专用权”没有包括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按照新的规定,民事主体就“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则不仅包括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包括了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类型
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一)专利权;
(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
(三)商标权、厂商名称权、产品标记或者原产地名称权;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五)植物新品种权;
(六)发现权;
(七)发明权;
(八)反不正当竞争中的法益(包括商业秘密);
(九)其他科技成果权。
从《民法总则》该条的规范来看,基本上遵循国际条约与惯例,也吸收了我国现有的立法经验,确立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权利体系。
如上所述,即关于民法总则专利权客体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在实际中,专利权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法律在赋予了大家权利的同时,也规范了大家的权利。如果大家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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