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将变得越来越和谐。但是近几年出现见义勇为的人得不到好处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使得很多见义勇为的人不在也不敢去做好事,树榜样。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就详细规定了相关事宜,那见义勇为《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见义勇为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这一“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是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至此,“好人法”条款已三度修改。
第一次: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些代表提出,草案中“但是”的规定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建议修改。
第二次: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草案建议表决稿形成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一些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的后一句规定虽作了进一步严格限定,但仍然不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建议删除。
第三次: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有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见义勇为造成的一些后果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次法律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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